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民众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康平地方税务局联合康平国家税务局,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于3月7日——18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据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构筑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企业依法纳税工作的肯定。康平地方税务局和康平国家税务局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联合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职责划分,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对纳税人2015年度涉税申报、税(费)款缴纳、发票与税控器具、登记与账簿和税务检查等纳税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终评定出信用等级。参评范围是2015年1月1日前(含2015年1月1日)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在评定过程中,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严把扣分标准关,力争所有扣分项目事实清楚,扣分适当,确保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定工作的质量以及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税务系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对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和建设“信用沈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